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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红十字会新闻发布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4-07-31 11:01 浏览量:

  为全面、及时、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阐述益阳市红十字会的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我会新闻发布和舆情回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益阳市红十字会系统组织开展或参与的“三献”“三救”等核心业务工作情况;

  (二)益阳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突发事件救援情况;

  (三)湖南省红十字会及市委市政府委托我会承担的重大工作情况;

  (四)针对社会上与我会相关的误解、误读或不实言论,及时进行回应和澄清;

  (五)针对公众关注的与我会业务相关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表明我会立场和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事项。

  二、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情况通报会、媒体座谈会。由我会组宣筹资部组织召集,新闻发言人进行新闻发布,必要时可邀请会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出席。

  (二)新闻通报。以新闻发言人名义或以我会名义撰写新闻通稿,在我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平台以及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

  三、新闻发布的时间

  (一)根据湖南省红十字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我会实际工作需要举办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

  (二)组织重大活动、开展重大工作时向媒体发布新闻通报;

  (三)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突发事件等,即时向媒体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四)社会上出现与我会有关的误解、误读或不实言论、与我会业务相关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时,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进行回应。

  四、新闻发言人

  (一)根据党组分工安排确定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按照党组授权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发布稿件,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

  (三)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等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保密要求,根据授权对外发布信息,其言论代表益阳市红十字会的立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四)新闻发言人应熟知红十字会运动情况、业务工作,提高应对媒体的技巧和能力,紧紧围绕红十字工作,客观、准确地向公众介绍和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为红十字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新闻发布主题及审批程序

  (一)会党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发布主题;

  (二)新闻发言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主题,经会党组审批;

  (三)机关各部室需要以益阳市红十字会名义向社会发布新闻的,提出发布主题,经会党组审批;

  (四)澄清有关事项、应对有关舆情或质疑需要发布新闻的,由市红十字会党组提出发布主题。

  六、新闻发布稿的形成及审批程序

  (一)综合性新闻稿,由办公室起草,报会主要领导审批或由会主要领导指定部室起草;

  (二)业务性、专题性新闻稿,由相关业务部室起草,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以某部室为主发布的新闻稿,由牵头或为主的部室起草,报分管领导审批;内容与其它部门有关联的新闻稿,应送相关部门会审。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新闻发布主体。重大决策、全系统情况介绍等由会领导或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综合性新闻信息,由新闻发言人或组宣筹资部进行发布;专项性信息、某领域阶段性的情况由新闻发言人或相关业务负责人进行发布,发布前必须经会党组审定,由组宣筹资部进行统筹安排;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根据新闻媒体申请,可由经授权的工作人员接受新闻媒体的当面采访、电话采访或书面采访。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就我会工作向媒体发布信息或接受采访。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现场临时接受媒体记者当面采访的,可就本人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回答记者提问,超出范围以外的应向记者说明可向我会组宣筹资部或新闻发言人了解相关情况。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央、省委及市委市政府决策精神,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省红十字会宣传口径保持一致。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严谨,发布后不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组宣筹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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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红十字会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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