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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07-15 16:17 浏览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2.2应急办事机构及职责

  2.3应急执行机构

  2.4现场指挥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

  3.2预防预警行动

  3.3信息报送和处理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应急响应

  4.3通讯

  4.4 紧急处置

  4.5救护和医疗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 洪涝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0 新闻报导

  4.11 应急结束

  5.灾后处置

  5.1善后处理

  5.2 社会捐赠监督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

  7.3 修订与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高效、迅速、有序地开展对益阳市范围内自然灾害的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益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益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在益阳市发生的气象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3)各部室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动员红十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并有效发挥其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益阳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红十字系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特别重大灾情时抽调人员派往灾区,必要时成立临时指挥部或工作组,指导、帮助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专职副会长担任,副组长由赈济救护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市红十字会机关其他各部室负责人组成。

  2.2 应急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为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应急工作办事机构,即市红十字会应急办。

  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不断完善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修订《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3)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红十字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4)统筹发展、管理市级红十字救援队伍,组织协调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5)根据灾情及应急响应级别,向省红十字会申请、调拨救灾款物,必要时派员赴灾区指导、帮助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派遣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2.3应急执行机构

  市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为应急执行机构。

  办公室:负责综合信息的汇总、报送;负责总会、省红十字会来益考察灾情人员的接待;落实市红十字会应急值班的要求,保证红十字备灾救灾体系正常运行;负责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负责调动机关人力资源派遣;负责做好通讯、车辆、安全等保障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在省红十字会指导下,做好有关对外联络工作。

  赈济救护部: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负责全市灾情的收集、报送,组织灾情评估,拟定救助方案;负责在安置点普及宣传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护知识;负责提供心理干预和其他救助行动;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入库和组织发运等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等工作。

  组宣筹资部:负责接受社会捐赠款物,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全市红十字系统接收捐赠情况,对外公布接收捐赠款物等信息;根据接收捐赠救助款物情况,拟定分配使用方案,提供救助情况的相关资料;做好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招募、组织、管理红十字志愿者参加救灾工作。

  2.4现场指挥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派员赴灾区或事发地协助当地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

  3. 预防预警和信息管理

  3.1 预防预警

  市红十字会是全市红十字系统灾害信息和救助的中心,负责根据市级有关部门提供的口径向县市区红十字会发出预警预报信息及响应启动、终止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与市防灾减灾委和市应急委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的预测和分析;做好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仓库储备救灾物资的工作;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灾害多发地区的人民群众进行防灾减灾和救护知识培训,提升各级红十字会的综合救灾能力。

  3.3 信息报送和处理

  3.3.1 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  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和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图像资料等。

  (2)自救情况  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在灾情发生后,开展了哪些自救工作。

  (3)救助需求  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及时了解灾区受灾情况,根据受灾情况上报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机构已解决的灾区应急需求外,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支持。

  3.3.2 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通过中国红十字灾害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上报灾情和需求及应急工作信息至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再由市红十字会汇总灾情上报至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3.3.3 报送时间要求

  按首期灾情报告一级和二级响应不超过12小时,三级和四级响应不超过24小时;应急响应期间,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实时报送应急工作情况。即如未发生符合报告标准的自然灾害情况时,进行零报告。

  3.3.4 信息处理

  由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送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负责及时核实灾情,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定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市红十字会在市防灾减灾委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掌握市直有关单位发布气象灾害、地震趋势、汛情、旱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和应急响应条件,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和会机关各部室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响应行动要求,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尽责尽力、合力抗灾,确保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进行。

  4.2 应急响应

  按照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在接到市防灾减灾委、省红十字会发布的启动某级应急响应通知后,市红十字会根据本会预案,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①市防灾减灾委发布益阳市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

  ②省红十字会启动救灾应急Ⅳ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市红十字会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按照《益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对接民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派出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提出具体应急救灾计划,并具体指导村(社区)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及时收集有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向市红十字会报告,并由赈济救护部汇总灾情向市防灾减灾委办公室、省红十字会报告。

  赈济救护部通知救援队和心理咨询等专业救援队伍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实施救援。

  4.2.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市防灾减灾委发布益阳市自然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②省红十字会启动救灾应急Ⅲ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领导小组指挥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应急工作。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在市防灾减灾委、省红十字会的部署要求下开展工作,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或险情的县市区,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赈济救护部通知救援队和心理咨询专业救援队伍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实施救援。

  赈济救护部指导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赈济工作,提出具体应急计划,紧急调拨物资,支援灾区。组宣筹资部加强对防汛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配合民政、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启动县市区募捐,支援灾区,具体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赈济救护部及时收集有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将灾情汇总向市防灾减灾委、省红十字会报告。

  4.2.3 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市防灾减灾委发布益阳市自然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②省红十字会启动救灾应急Ⅱ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领导小组指挥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应急工作,视情派联络员到市防灾减灾委集中办公,加强对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派出工作组深入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赈济救护部指导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赈济工作,提出具体应急计划,由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报请当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按需增派专业救援队支援灾区应急工作;支持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及时收集有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由赈济救护部汇总灾情向市防灾减灾委和省红十字会报告。

  赈济救护部通知救援队伍24小时待命,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准备;备灾物资组提前装载物资设备,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值班电话为0737-3666621,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安排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名单等联络方式报市红十字会。

  4.2.4 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①市防灾减灾委发布益阳市自然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②省红十字会启动救灾应急Ⅰ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领导小组指挥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抢险救灾。组织好红十字工作者和志愿者,将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率工作组深入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救灾工作。

  赈济救护部指导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开展赈济工作,提出具体应急计划,由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报请当地政府防灾减灾委同意后实施。

  赈济救护部按需增派专业救援队支援灾区应急工作;支持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及时收集有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向市红十字会报告,并由赈济救护部汇总灾情向市防灾减灾委和省红十字会报告。

  组宣筹资部启动市内募捐报批和备案程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款捐物。在征得省红十字会同意后,向兄弟城市发出救助呼吁,寻求省内红十字大家庭的人道援助,最大限度地救助灾民。

  领导小组安排24小时应急值班,值班电话为0737-3666621,并向益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安排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名单等联络方式报市红十字会。

  4.3 通讯

  紧急救助热线电话:0737-3666620,3666621。

  4.4 紧急处置

  4.4.1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备灾物资;

  4.4.2 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

  4.4.3 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4.5 救护和医疗

  4.5.1 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培训的救护员在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4.5.2 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程度,按照市防灾减灾委统一部署,及时采取慰问、提供人道救助、派遣救助人员等措施。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救护人员应具备安全防护意识,接受自救互救培训。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红十字会广泛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防灾避险常识。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按照灾害的等级,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一般由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发动本辖区范围内的募捐活动,并接受捐赠。较大由市红十字会报省红十字会同意后发动全市范围的募捐活动并接受社会捐赠。重大报请省红十字会发起省内救助呼吁。

  组宣筹资部号召红十字志愿者积极参与灾害的救助活动。

  4.9 灾害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赈济救护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的调查分析及救助工作检查评估,并将结果报告领导小组。

  4.10 新闻报道

  4.10.1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灾情,通过媒体呼吁社会各界为灾区捐款捐物;

  4.10.2组宣筹资部向新闻媒体通报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通过媒体接受社会监督。

  4.11 应急结束

  市防灾减灾委、省红十字会发布终止应急响应的通知后,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11.1应急响应终止后,各部室、有关县市区红十字会将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情况总结报告报至赈济救护部,由赈济救护部汇总上报至市防灾减灾委、省红十字会。

  5. 灾后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

  5.1.2 根据灾区需求、募捐情况和总会、省红十字会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批复等。重建项目的立项与选择由市红十字会本级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县市区的红十字会负责具体执行。领导小组根据灾害情况确定执行和配合部门,包括评估灾区恢复重建项目需求,组织申报、审批,指导、监督受灾县市区红十字会执行恢复重建项目。

  5.1.3 向灾区派出督导组,督导检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重建项目的督导检查工作由市红十字会和项目所在县市区红十字会承担,捐赠者可参与项目监督。

  5.2 社会捐赠监督

  5.2.1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由组宣筹资部负责,向大额捐赠者颁发证书或奖牌;与各社会救助机构密切合作,坚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通过网站、微信等媒介刊登捐赠清单和救灾款物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反馈。

  5.2.2 定期向社会通报款物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项目进度。

  5.2.3 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市红十字会防灾减灾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执行机构、人员由市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人员组成。

  6.1.2  各县市区遭受一般灾情,应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启动二级响应以上,办公室安排24小时应急值班,并将值班值守电话等联络方式报省红十字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保障 救灾工作是各级红十字会的首要任务;市红十字会的备灾仓库要储存一定数量的备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净水剂、消杀药品及社会募集物资等。

  6.2.2应急队伍保障 逐级培训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加强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冠名医院、市红十字救援队等社会力量,建设红十字救援队伍;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工作。

  6.2.3交通运输保障 救灾物资运输费用,由各级红十字会通过财政支持和募捐等途径解决。

  6.2.4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药品、器械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接收物资后,及时转交卫生健康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统一调配。

  6.2.5安全保障 协调公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安全保障工作。

  6.2.6物资保障 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以及救助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制度,保障备灾物资的储备、调用管理。

  6.2.7经费保障 上级调拨、社会捐赠、财政支持。

  6.2.8社会动员保障 依法开展募捐、招募志愿者投入救援工作。

  6.2.9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紧急救灾帐篷等备灾物资。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整合社会资源,完善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专业救援队伍。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运动知识,在群众中普及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护知识;完善益阳市红十字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

  6.4.2培训 逐级培训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6.4.3 演习 组织或参与红十字救护演练和竞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赈济救护部结合每年防灾减灾工作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修订,并报领导小组备案。

  7.2 奖励与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问责。

  7.3 修订与实施

  本预案由益阳市红十字会制订,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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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红十字会作者:赈济救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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